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压力测试作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审慎、全面有效的压力测试制度,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市场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针对压力测试结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将最近一个年度的压力测试工作底稿留存备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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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