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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