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