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投资各类银行存款所形成的潜在利息损失应当与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规模相匹配。如果出现因提前支取而导致利息损失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弥补,风险准备金不足的,应当使用固有资金予以弥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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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