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基金相关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系统与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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