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基金相关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系统与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