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从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管理活动,应当坚持组合管理、分散投资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与比例限制进行资产配置,构建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投资组合。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从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管理活动,应当坚持组合管理、分散投资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与比例限制进行资产配置,构建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投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