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宣传推介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鼓励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条件,自愿增加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提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透明度。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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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