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宣传推介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宣传推介材料的显著位置列明,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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