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与申购赎回

第十六条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协议转让。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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