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与申购赎回第十六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协议转让。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