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与申购赎回第十条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