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