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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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