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