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