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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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