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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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