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招标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