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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