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9日以交通部令2006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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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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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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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