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十五条

海员证核发的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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