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投标资格

第九条

投标资格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协议招标等方式。对于不同的商品可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 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商品的出口额或出口供货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招标条件,可参加投标。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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