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
第八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不同商品的情况确定具体商品招标次数、每次招标的配额数量、招标方式以及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 (二) 审定具体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 (三) 发布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四) 受理企业上交配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 (五) 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 (六) 根据投标资格标准核定投标企业名单; (七)有关出口配额招标投标的其他事务。 招标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进出口商会或相关行业组织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服务单位)承担出口配额招标投标服务相关事务。 商务部主管业务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