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1998]外经贸管发第97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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