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1998]外经贸管发第97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