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务部统一管理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负责确定并公布招标商品种类及招标商品的配额总量。 商务部对申请、使用出口招标配额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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