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配额上交、转让、受让及收回

第二十九条

对于收回的、上交的配额以及其他剩余配额,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其数量大小决定实行再次招标,或采取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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