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配额上交、转让、受让及收回第二十九条对于收回的、上交的配额以及其他剩余配额,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其数量大小决定实行再次招标,或采取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