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配额上交、转让、受让及收回

第二十五条

中标企业无法使用中标配额或配额使用不完时,应按规定程序将其上交或转让。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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