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须在规定的时点前以电子标书的方式投标,投标时以电子数据为准。对于同一商品的同一种招标方式只能投标一次。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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