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第十六条企业须在规定的时点前以电子标书的方式投标,投标时以电子数据为准。对于同一商品的同一种招标方式只能投标一次。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