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时,投标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招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 企业投标价格过高,明显背离价格规律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对于协议招标的最低投标价格,招标委员会可参考具体商品出口的平均利润、出口商品市场情况、往年配额中标价格及其它因素来确定。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公开招标时,投标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招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 企业投标价格过高,明显背离价格规律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对于协议招标的最低投标价格,招标委员会可参考具体商品出口的平均利润、出口商品市场情况、往年配额中标价格及其它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