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电子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废标处理: (一) 在开标前企业自动向招标委员会申请废标的标书; (二) 超过规定的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 (三) 同一企业在规定的时点前成功送达两份(含两份)以上的标书,不论内容相同与否; (四) 其他根据本办法应被确认为废标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电子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废标处理: (一) 在开标前企业自动向招标委员会申请废标的标书; (二) 超过规定的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 (三) 同一企业在规定的时点前成功送达两份(含两份)以上的标书,不论内容相同与否; (四) 其他根据本办法应被确认为废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