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六十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证券投资相关从业人员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制度,明确证券投资相关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以及禁止性规定要求。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