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业务规则
第五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受托管理资产的管理运用情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等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业务规则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受托管理资产的管理运用情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等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