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