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四十四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