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四十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制定公司总体战略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监督评价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包括长期业绩、合规和风险管理等内容,不得以短期业务规模和盈利增长为主要考核标准。 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