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十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提交任职报告文件、任命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