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核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向银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文件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接受反洗钱培训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相关材料、关联关系说明、个人征信报告等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三)最近三年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管理职务的,应当提交其最近一次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四)公司相关会议决策文件; (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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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