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银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银保监会可以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谈话。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