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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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