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