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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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