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八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民航行政机关的内设职能部门,可以具体承办处罚事项,但不得以该内设职能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