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

第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管理局的具体情况制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程序,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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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