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

第五条

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对违反民用航空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国务院规定限额内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文件,不得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处罚;设定和规定行政处罚的条款一律无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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