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普通程序 / 第三节 决定

第四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民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检测、检验、技术鉴定、公告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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