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并制作《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和办案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交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一份。

采取先行登记措施并由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应当经民航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证据应当加封民航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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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