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申辩的,监察员应当听取并复查。
不得因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辩,不停止当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简易程序
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申辩的,监察员应当听取并复查。
不得因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辩,不停止当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