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人所受行政处罚,应当与其违法情节、性质、损害后果相适应。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者相似的,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应当相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