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民航局在必要时可以处理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行政处罚案件案情重大、情况复杂需要由民航局决定的,可以报请民航局实施行政处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民航局在必要时可以处理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行政处罚案件案情重大、情况复杂需要由民航局决定的,可以报请民航局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