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民航局在必要时可以处理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行政处罚案件案情重大、情况复杂需要由民航局决定的,可以报请民航局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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