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十六条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前款所称监督,应当包括受委托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超越委托范围,是否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不应当处罚而擅自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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