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十五条
受委托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他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受委托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