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十四条

委托机关发现受委托组织丧失委托条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接受委托情况的,可以解除委托,收回委托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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