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实施民用航空行政处罚的,接受授权的组织应当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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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