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实施民用航空行政处罚的,接受授权的组织应当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